弗兰克-怀俄明石油公司(FWO)的例子
该公司股票在美国境外上市,上市所为巴黎交易所。它从1958年至1962年报告的盈利率在每股1.52%~1.50%之间,每股红利1.20美元,1963年成交价为36美元。
1964年4月,一家纽约和巴黎联合银行(Lazard Freres),代表某些合作公司以每股55美元来收购FWO的股份,并指出这是远高于5年内每股的最高价。但公司董事会指使股东反对这一报价,并宣称单独的公司债券投资价就超过了40美元,若加上法国相当大的资产,公司有信心使每股收入增加2美元。董事会又指出:“我们所有资产保值不变,保守地讲每股也将超过80美元。”同时董事会声称:“从股东的利润出发,通过交涉将获得更高的价值。”
董事会真正的含义是其政策压低了市场价,使它比公司合理股价低了一半。对高石油储备、低产量及低产出的这一投资债券而言,每股合理价为80美元的股票,仅有2%的盈利及1.5%的红利回报,而且没有什么能显示出过去及将来盈利的增长系数。
这里产生了持股公司外部股民起反作用的经典例子。在这种情况下,未来的市场低价将持续一段时间,直到某些领导人因他们的利益而意识到股票的潜在价值(当然,这依他们意愿而定),或者,一些外部经济利益显示能够用标价的方法(使价格处于市场低价及资产合理价之间的某个位置上),把存在的利润潜力和无助的股东分离。
FWO的独特而惊人的做法是,董事会正在控告Lazard年度收购计划及计划中的所有条款,并宣称:“控告理由是交易与公众利益相背,因为它建立了一个与巴黎交易所官方指数相背离的价格。FWO为股民的利润及公司的信誉着想,有义务去捍卫由巴黎交易所供需状况确定的价格。”
董事会所说似乎是为股民的利益考虑,以使得他们的股票不能以高于目前市场价50%的价格出售。而董事会及巴黎交易所有权使股票以远低于真正价格的价格出售,并禁止任何人擅自改动。好个如意算盘!
由于董事会的反对并施以威胁,使所有低于报价的股票以55美元的价格售出。更令人感兴趣的是,不低于报价(55美元)的股票猛涨至70美元售出,有的成交价甚至涨到110美元。
对于上述收购接管方面的努力,引起了很多方面的批评及反对。这种高于市场价的购股报价,常被称为“抢掠者”。不仅将被取代的原公司董事会这么说,其他人也这么说。我的观点正好相反,当然,我从接管操作的角度出发,也并不是完全公正的。购股的报价仅与欲购者和外部股东有关。没有股东会反对以高于目前市场价来报价,也不会反对市场正常的价格提升。如果他愿意持有股票,没有人能迫使它卖掉。在没有报价的情况下,他保留它们是期望升值(不愿看到自己处于不利局面)。像FWO例子中的其他许多情况,与收购接管报价前相比,它的股票价格在接管后提高了许多。
董事会有什么权力去反对这种为股民提供的高于市场价的报价呢?是否它拥有法定的权力可以继续无视其糟糕的管理,并可用其他手段使市场价远低于真实价呢?实际上,接管(公开报价一次性收购及长期性收购)是股民从董事会的不公正待遇中解脱出来的唯一方法。既然股东总是漠不关心及表现懒散,那么只有通过外部或新的利益集团来改变这一状况而使情况好转。股东自然希望公司股价在未来高于其收购报价,这样他们将为自己的努力得到补偿。如果董事会想确保自己不被取代,它所要做的就是把公司处理好,公正地对待股民,尽一切所能防止股票不断以低于真实价的价格售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