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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journer | 基督徒如何对待旧约律法?

作者:Sojourner

【太7:21-23】21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,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,才能进去。22当那日,必有许多人对我说:‘主啊,主啊,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,奉你的名赶鬼,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?’23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:‘我从来不认识你们,你们这些作恶的人,离开我去吧!’

道德律的永恒性出20:1—17

在与一些弟兄姐妹交通的过程中,发现不少人对旧约律法持有误区。有人认为律法是神赐给以色列人的,因此我们外邦人不需要遵行;还有人认为遵守律法是旧约时代的人得救的条件,因此来到新约时代,人只要相信耶稣就够了,不需要再遵守律法,因为耶稣成全了律法。甚至当你和他提到律法的时候,马上就会被贴上“律法主义”的标签。

那么律法从旧约到新约,甚至到耶稣再来的时候,它所扮演的角色到底是什么呢?首先,我们要明白旧约律法可分为:礼仪律、民事律、道德律三种。

1、 礼仪律

礼仪律是指:如圣经【利未记】记载的一些献祭制度,设立大祭司等礼仪。然而神颁布这些礼仪是祂更美好的旨意——预表耶稣基督。当耶稣来成就救恩的时候这些礼仪律就都被成全(也就是说旧的行政没有了,但其原则还在)。

【但9:27】一七之内,他必与许多人坚定盟约;一七之半,他必使祭祀与供献止息。

【来10:8-10】8“祭物和礼物,燔祭和赎罪祭,是你不愿意的,也是你不喜欢的”(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)。9后又说:“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。”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,为要立定在后的。10我们凭这旨意,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,就得以成圣。

因此,基督徒今天不需要再献牛、羊、鸽子等祭物。但这不是说我们今天不需要“利未记”这卷圣经,像有些传道人主张:如今耶稣成全了旧约,因而就把旧约搁置一旁,忽略掉。这完全不是圣经的思想,因为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根基,不讲旧约,新约是站立不住脚的。我们必须透过旧约(利未记)所表达的罪观、献祭和赎罪观,来诠释新约耶稣的死。

2、民事律

民事律是应用在以色列这个国家的。它的原则是公平公义。如:以牙还牙、以眼还眼;人若犯奸淫必须用石头打死等等。然而,当以色列国被俘虏后,这民事律也随之消失了。在《圣经》约翰福音记载,有一次文士和法利赛人把一个正行淫时被抓的女人带到耶稣面前,按照民事律的要求,这女人要用石头打死,然而耶稣并没有要他们应用这民事律。如今,民事律的原则——公平、公义是我们可以使用的。

3、道德律

道德律的总纲就是十诫(出20:1—17),它虽出自旧约,却为世世代代基督徒所遵守的。

来到新约耶稣又把这道德律总括为:1、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主你的神。2、要尽心、尽性、尽意,爱人如己。【太22:37-40】。从耶稣的传讲中我们也发现祂是在传讲道德律(十诫),特别是在山上宝训中(太5—7章)

【太5:21-22】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,说:‘不可杀人’,又说:‘凡杀人的,难免受审判。’22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向弟兄动怒的,难免受审判。凡骂弟兄是拉加的,难免公会的审断;凡骂弟兄是魔利的,难免地狱的火。

【太5:27-28】27你们听见有话说:‘不可奸淫。’28只是我告诉你们: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

有人认为耶稣所传讲的诫命是更高于旧约的道德律,其实不然,耶稣所传讲的诫命就是道德律,只是有人不理解道德律(十诫)的精义,所以耶稣把它解释出来。

今天在许多的讲台上以及传福音的过程中,人们往往以传讲爱来满足人和安慰人,似乎把律法推得远远的。然而这却不是圣经中的传讲。有一次一个人问耶稣怎样才可以进入永生,耶稣很明确的告诉他当守“十诫”(太19:17—22)。因此律法是今日讲台信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不但耶稣传讲律法,使徒们也是按着耶稣的教训传讲律法。

•保罗对律法的看法:

【罗3:20】所以凡有血气的,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,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【罗3:31】这样,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?断乎不是!更是坚固律法。

【罗7:7】这样,我们可说什么呢?律法是罪吗?断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非律法说,“不可起贪心”,我就不知何为贪心。

【罗7:12】这样看来,律法是圣洁的,诫命也是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。

【加3:24】这样,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,引我们到基督那里,使我们因信称义。

保罗的观点让我们看到律法有知罪的功用,是我们训蒙的师傅。并不是让人遵守而得救,圣经也从来没有说人靠遵守律法可以得救。因此那些一听到传讲律法就认为是靠律法得救的人,本身是对圣经中律法的不知。

·约翰对律法的看法:

【约壹2:3—4】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,就晓得是认识他。4人若说“我认识他”,却不遵守他的诫命,便是说谎话的,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。

【约壹5:2-3】我们若爱神,又遵守他的诫命,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。我们遵守神的诫命,这就是爱他了,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。

约翰告诉我们真正认识神的人乃是经验化的认识——透过遵守神的诫命,而非单纯理性上的知道。

·诗人对律法的看法:

【诗119:97】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,终日不住地思想。

【诗119:153】求你看顾我的苦难,搭救我,因我不忘记你的律法。【诗119:163】谎话是我所恨恶所憎嫌的;惟你的律法是我所爱的。

诗人对神律法的态度是:爱慕并且不忘记。

·恶人对律法的看法:

【诗119:150】追求奸恶的人临近了,他们远离你的律法。

【诗119:155】救恩远离恶人,因为他们不寻求你的律例。

因此、律法对于寻求救恩的人何等重要。它不是人得就的条件,却可以引人到基督面前;它不是得救的条件,却是讲罪的标准;它不是得救的条件,却是预备人心最好的工具。